文言虛詞 用法總表
近代文言文中,文言虛詞是構成語句的重要組成部分,它們在句子中起到連接詞語或語義的作用。對於初學者來說,掌握這些文言虛詞的用法是相當重要的。因此,本文將介紹19個極常見的文言虛詞,並提供相應的用法簡介,讓讀者能夠快速理解和運用它們。
文言虛詞是什麼
文言虛詞是文言文中常見的一種詞類,它們在句子中不具有實際的語義意義,主要用來表達語氣、標示句子結構或者起到連接作用。

文言虛詞 之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之 | 1. 作代詞用,可代人、物或地方,可譯作「他(們)」、「她(們)」、「牠(們)」、「它(們)」等。 2. 作結構助詞用,相當於白話文的「的」字。 | 1. 同大驚,以所愛良弓贈之。 《岳飛之少年時代》——「之」即「他」,指岳飛。 2. 故雖有名馬,祇辱於奴隸人之手⋯⋯《馬說》 |
文言虛詞 也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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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也 | 作為語氣助詞,使用方式多樣。 當用於表示判斷語氣的句末時,可以省略翻譯「也」字。 | 岳飛,字鵬舉,相州 湯陰人也。 一《岳飛之少年時代》 |
文言虛詞 且、安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且、安 | 「且」字和反詰副詞「安」字的組合形成了一個固定的句型。在這個句型中,「且」字用於複句的前一分句,表示讓步; 而「安」字則用於後一分句,表示反詰。這個句型可以翻譯為「尚且 ⋯⋯ 怎麼 ⋯⋯」,用來表達甲事尚且如此,乙事更不用說了。 | 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,安求其能千里也?中二單元二《馬說》 |
文言虛詞 蓋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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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蓋 | 1.「作為連接詞使用,表達原因。可以翻譯為「由於」、「因為」。 2.「作為副詞使用,用於對數量或情況的估計或推測。可以翻譯為「大約」、「大概」。 3.「作為語氣助詞使用,通常用於句首,也稱為發語詞,沒有實際意義,可以不翻譯。」 | 1 庭下如積水空明,水中藻荇交橫,蓋竹柏影也。《記承天寺夜遊》 2 敵兵果舁炮至,蓋五六百人。《馮婉貞勝英人於謝莊》 3 蓋將自其變者而觀之,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。蘇軾《前赤壁賦》 |
文言虛詞 耳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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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耳 | 1. 表示限制語氣,表示僅僅如此的意思。 通常與副詞『但』、『僅』、『惟』、『不過』等連用, 可以翻譯為『罷了』、『只不過…罷了』。 2. 表示肯定、停頓或終結語氣,可以翻譯為『呢』、『了』、『啊』等,或者不進行翻譯。 | 1. 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者耳。 《記承天寺夜遊》 2. 然則大鐵椎今四十耳。《大鐵椎傳》 |
文言虛詞 豈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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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豈 | 1. 表示反問或疑問,常位於謂語之前,可以解釋為「難道」、「怎麼」、「哪裡」等詞語。 2. 表示對行為或情況的推測或估計,相當於「也許」、「莫非」、「是不是」、「是否」。 | 1. 然則昏庸聰敏之用,豈有常哉!《為學一首示子姪》 2. 我東海之波臣也,君豈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?《莊子‧外物》 |
文言虛詞 矣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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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矣 | 1. 用在陳述句末,表示所敍述的情況已經發生,可譯為「了」、「啦」。 2. 說明某種情況、事情將要發生、出現,有時也表示對未來或某種條件下的結果所作出的推斷,可譯為「了」。 3. 表示祈使語氣,可譯為「吧」或不譯。 | 1. 於舅家見之,十二三矣。 王安石《傷仲永》 2. 為之,則難者亦易矣。《為學一首示子姪》 3. 侯生曰:「公子勉之矣。」司馬遷《史記‧魏公子列傳》 |
文言虛詞 焉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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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焉 | 1. 作疑問代詞時,可以翻譯為「如何」、「怎樣」或「在哪裡」等。 2. 作助詞時,用於形容詞後表達狀態,可以翻譯為「如此」、「的樣子」。 | 1. 湖中焉得更有此人?張岱《湖心亭看雪》 2. 旦旦而學之,久而不怠焉。《為學一首示子姪》 |
文言虛詞 乃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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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乃 | 1. 表示承接的關係,可以翻譯成「就是」、「然後」、「於是」、「才能」、「最後」等。 2. 表示轉折的關係,可以翻譯成「然而」、「卻」、「竟然」等。 | 1. 見漁人,乃大驚。《桃花源記》 2. 問今是何世,乃不知有漢,無論魏、晉。《桃花源記》 |
文言虛詞 所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所 | 1. 作疑問代詞時,可以翻譯為「哪個」、「什麼」等意思。 2. 放在動詞前,表示動作的對象或場所。可以翻譯為「(所)⋯⋯的事情」、「(所)⋯⋯的人」等。 3. 與前面的介詞「為」相對應,表示被動的意思,可以翻譯為「被」。 4. 在「所」字後面加上介詞「以」,表示原因、方法,可以翻譯為「⋯⋯的原因」、「⋯⋯的方式」等。 | 1. 問所從來。《桃花源記》 2. 問女何所思。《木蘭辭》 3. 尋向所誌。《桃花源記》 4. 太祖為流矢所中。陳壽《三國志 ‧ 魏書 ‧ 武帝紀》 5. 筆,所以書也。(筆,是用來書寫的工具。) |
文言虛詞 而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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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而 | 1. 表示並列關係,可譯作「又」、「和」。 2. 表示承接關係,可譯作「就」、「然後」。 3. 表示遞進關係,可譯作「並且」或「而且」。 4. 表示轉折關係,可譯作「但是」、「卻」。 5. 表示假設關係,可譯作「如果」、「假如」。 6. 表示修飾關係,「而」字前的詞語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式或狀態,對「而」字後的詞語起修飾作用。 | 1. 蟹六跪而二螯。《荀子 ‧ 勸學》 2. 余方心動欲還,而大聲發於水上。蘇軾《石鐘山記》 3. 飲食百物皆倍穹常時,而僦賃看幕,雖席地不容間也。《觀潮》 4. 騰身百變,而旗尾略不沾濕。《觀潮》 5. 子產而死,誰其嗣之?《左傳 ‧ 襄公三十年》 6. 則玉城雪嶺際天而來。《觀潮》 |
文言虛詞 哉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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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哉 | 1. 當用作副詞時,表示某種現象的開始出現。 2. 當用作語氣詞時,可用於感歎句、陳述句、祈使句和疑問句中,用以增強語氣效果。 | 1. 惟三月哉生魄。《尚書‧康誥》(三月時,月光才開始發光。) 2 噫!習之中人甚矣哉!《習慣說》 |
文言虛詞 則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則 | 1. 作為連詞使用: (1) 表示時間上的先後承接,可以翻譯為「就」、「便」。 (2) 表示條件和結果之間的關係,可以翻譯為「那麼」、「就」、「因此」。 (3) 表示兩件事情之間的相反關係,可以翻譯為「卻」、「反而」、「可是」。 2. 作為副詞使用,表示判斷,可以翻譯為「就」、「就是」。 | 1. (1) 既而漸近,則玉城雪嶺際天而來。《觀潮》 (2) 水至清則無魚。《大戴禮記 ‧ 子張問入宮》 (3) 愛其子,擇師而教之;於其身也,則恥師焉,惑矣!韓愈《師說》 2.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。范仲淹《岳陽樓記》 |
文言虛詞 乎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乎 | 1. 作介詞用,相當於「在」、「於」。 2. 作語氣詞用: (1) 表示疑問語氣。 (2) 表示讚美、歎息、驚訝等語氣。 (3) 用於句中某些詞語後面,表示語氣稍作停頓,以突出它前面的詞語, 無須譯出。 | 1. 生乎吾前。韓愈《師說》 2. (1) 項王曰:「壯士,能復飲乎?」司馬遷《史記 ‧ 項羽本紀》 (2) 天乎!吾無罪。司馬遷《史記 ‧ 秦始皇本紀》 (3) 牡丹之愛,宜乎眾矣!《愛蓮說》 |
文言虛詞 然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然 | 1. 作為助詞使用,放置在形容詞、副詞或動詞之後,用於描述狀態,可以被翻譯成「地」或「⋯⋯的樣子」。 2. 作為連詞使用,用於表示轉折關係,可以翻譯為「但是」或「可是」。 3. 作為代詞使用,可以表示「如此」或「這樣」。 | 1. 蹴然以驚。《習慣說》 2. 西南山水唯川蜀最奇,然去中州萬里。 宋濂《送天台陳庭學序》 3. 已而復然。《習慣說》 |
文言虛詞 其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其 | 1. 作為人稱代詞使用,用於指代人或事物,通常放在名詞前,表示所有關係,可以翻譯為「他(們)的」、「她(們)的」或「它(們)的」。 2. 作為指示代詞使用,可以翻譯為「那」、「那個」或「那些」。 3. 作為副詞使用,表示推測,可以翻譯為「也許」、「大概」或「恐怕」。 | 1. 餘人各復延至其家。《桃花源記》 2. 後蓉履其地。《習慣說》 3. 其殉國死義乎?《岳飛之少年時代》 |
文言虛詞 何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何 | 1. 作為動詞使用時,與「荷」相似,表示背負、承受的含義,可以指「承受」、「披負」、「背負」、「扛起」等。 2. 作為代詞使用時,代表人稱,也可用作疑問詞,例如「誰」、「哪個」、「甚麼」、「怎樣」等。 3. 作為副詞使用時,用於強調程度深,或增強反詰語氣。 | 1. 何天之龍,敷奏其勇。《詩經 ‧ 商頌 ‧ 4 長發》 2. 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國家為?《習慣說》 3. 吾求吾失且不暇,何暇論人哉?《弈喻》 |
文言虛詞 者
| 用法 | 例子 | |
|---|---|---|
| 者 | 1. 代詞的用法是指用來指代人、事物或物品。 2. 語氣助詞的用法有兩種: (1) 用在表示時間的名詞後面,表示一種暫停的語氣。 (2) 用於名詞之後,用來標示語音上的停頓,同時引出接下來的內容。 | 1. 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,自賊者也。《論四端》 2. (1) 昔者吾舅死於虎,吾夫又死焉,今吾子又死焉。《禮記 ‧ 檀弓》 (2) 陳勝者,陽城人也。《史記 ‧ 陳涉世家》 |
文言虛詞 以
| 用法 | 例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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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| 1. 被用作介詞,表示依靠或憑藉。 2. 被用作連詞,將兩個動詞連接在一起,表示後者是前者的目的或結果,可翻譯為「為了」、「以便」。 3. 被用作結構助詞,類似於「之」字,可翻譯為「的」。 | 1. 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。《論四端》 2. 將炫外以惑愚瞽乎?劉基《賣柑者言》 3. 左膝以下,筋骨盡脫矣。方苞《左忠毅公軼事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