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燭之武退秦師 左轉】語譯、主旨、問答及寫作手法分析【完整指南】

Table of Contents

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

小編為大家提供 中小學時期必學的《燭之武退秦師》全文語譯、重點文言字詞、工作紙答案以及文章重點分析 包括:內容大要、主旨、段落大意、寫作、修辭手法、賞析、跨篇比較等

讓我們先看看燭之武退秦師的主旨:

燭之武退秦師 主旨

燭之武退秦師的主旨在於國家危機中的英勇行為。他接受了臨危受命的使命,勇敢地面對艱難困境,單獨一人前往說服秦軍,以解除國家的困境。故事展現了燭之武機智善變的外交才能,彰顯了他的智謀和勇氣,以拯救國家於危難之中。

燭之武退秦師

燭之武退秦師 全文語譯

燭之武退秦師 原文 第一段

晉侯秦伯圍鄭,以其無禮於晉,且貳於楚也。晉軍函陵,秦軍氾南。

燭之武退秦師 語譯 第一段

晉文公和秦穆公合力圍攻鄭國,原因是鄭國未曾妥善依禮接待他們,同時也在與晉國結盟的同時與楚國保持關係。晉軍駐紮在函陵,秦軍則駐紮在氾南。

燭之武退秦師 原文 第二段

佚之狐言於鄭伯曰︰「國危矣!若使燭之武見秦君,師必退。」公從之。辭曰︰「臣之壯也,猶不如人,今老矣,無能為也已。」公曰︰「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過也。然鄭亡,子亦有不利焉。」許之。夜縋而出。

燭之武退秦師 語譯 第二段

佚之狐對鄭伯說:「鄭國處於危險之境,若能派遣燭之武前去見秦伯,必能說服他們撤軍。」鄭伯欣然同意。 然而,燭之武謙遜地推辭道:「我年輕時未能與他人相比,如今年事已高,無法再有所作為。」鄭文公誠懇地說:「過去我未能重用您,現在在 危急時刻卻需要您的幫助,這是我的過失。 夜深人靜,他們用繩子將燭之武從城牆上降了下來。

燭之武退秦師 原文 第三段

見秦伯曰︰「秦、晉圍鄭,鄭既知亡矣。若亡鄭而有益於君,敢以煩執事;越國以鄙遠,君知其難也,焉用亡鄭以陪鄰?鄰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鄭以為東道主,行李之往來,共其乏困,君亦無所害。且君嘗為晉君賜矣,許君焦、瑕,朝濟而夕設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晉何厭之有?既東封鄭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闕秦,將焉取之?闕秦以利晉,唯君圖之!」

燭之武退秦師 語譯 第三段

見秦伯,燭武者陳述道:“秦、晉兩國合力圍攻鄭國,鄭國已知滅亡在即。若使鄭國滅亡對您有利,我冒昧提及此事以添您的煩惱。然而,將鄭國視為秦國東部邊陲,跨越其他國家(晉國)的領土,您必定明白此舉困難重重。為何要消滅鄭國,並擴大鄰國晉國的領土呢?隨著鄰國實力的增強,您的勢力也相應減弱。若放棄滅鄭,讓鄭國成為秦國東方道路上的主人,秦國使節便能自由往來,而鄭國亦能隨時提供所需之物,對秦國而言,並無損害。再者,您曾施恩於晉惠公,他也曾答應割讓焦、瑕二邑予您。然而,他既渡過黃河返回晉國,便加緊修築防禦工事以拒絕秦國,此事您亦有所了解。晉國何時會滿足呢?將鄭國作為東部的疆界後,又欲向西擴張領土。若不侵害秦國,晉國將如何實現其土地擴張的企圖呢?秦國受損而晉國受益,請您慎重考慮。”

燭之武退秦師 原文 第四段

秦伯說。與鄭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孫、楊孫戍之,乃還。

燭之武退秦師 語譯 第四段

秦伯欣喜不已,隨即與鄭國簽訂了盟約。他派遣了杞子、逢孫和楊孫等人前去協助鄭國守衛,然後撤軍回到自己的國家。

燭之武退秦師 原文 第五段

子犯請擊之。公曰︰「不可!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與,不知;以亂易整,不武。吾其還也。」亦去之。

燭之武退秦師 語譯 第五段

子犯請求晉文公下令攻擊秦軍,但晉文公卻回答說:「不行!若非有那位支持者的幫助,我們無法達到今天的地位。依賴他人力量卻去損害他們是不符合仁義之道的 ;失去我們的盟友將是不明智之舉;以混亂相互攻擊取代團結一致是不勇敢之舉。」我們還是回去吧!

燭之武退秦師 重點文言字詞注解

  1. 秦師:秦國軍隊。 師:周代軍隊編制。 杜預《春秋釋例》曰:「週禮,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二千五百人為師,五百人為旅。」又曰:「《春秋》不書軍旅,一皆曰 師,從眾辭。
  2. 晉侯:晉文公重耳(西元前 666 – 西元前 628)。 晉獻公與狐姬之子。 魯僖公四年,因驍姬之讒,逃亡在外,歷十九年。 魯僖公二十四年,得秦穆公之助,返晉為君。 魯僖公三十二年,卒。 在位八年。
  3. 鄭:指鄭國都城新鄭。 即今河南省新鄭市。
  4. 貳於楚:貳:二心。 此事指鄭背晉從楚。 《史記·鄭世家第十二》:「(鄭文公)十一年,助楚擊晉……四十三年,晉文公與秦穆公共圍鄭,討其助楚攻晉。」城濮之 戰,事見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。
  5. 泛:《水經注》所謂東泛也。 即今河南省中牟縣南。 泛水早已湮滅。 今中牟縣距鄭州市約四十里。
  6. 鄭伯:鄭文公姬踕(西元前 672 – 西元前 628)。 在位四十五年。
  7. 秦君:指秦穆公。
  8. 從:聽從,接受。
  9. 其用亡鄭以陪鄰:其:疑問詞,豈也。 陪:同“倍”,增益也。 鄰:鄰國,指晉國。 亡鄭陪鄰,意指亡鄭之後,秦國難以越境而有之;則鄭之亡,只為晉國增益其土地耳。 晉,秦之鄰國也。 故曰,秦國何以把鄭國滅亡,而令晉國得益呢?
  10. 舍鄭以為東道主:舍:有兩讀兩解。 一,安置也。 意謂安排鄭國作為秦國之東道主。 二,通“舍”,捨棄也。 意謂放棄侵佔鄭國之意,使鄭國成為秦國之東道主。 二說皆通。 東道主:東邊道上之主人家。 秦有事於諸侯,須向東行。 每須穿越鄭國國境。 鄭可任招待之責,為秦東道上之主人。
  11. 共其乏困:共:即“供”,提供也。 乏:欠缺也。 困:疲憊也。 意謂鄭國可為秦國使者提供館舍和所缺乏的好的,以下是您指定的選項的翻譯(繁體中文):
  12. 秦師:秦國軍。 師:周代軍隊編制。 杜預《春秋釋例》曰:「週禮,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二千五百人為師,五百人為旅。」又曰:「《春秋》不書軍旅,一皆 曰師,從眾辭。
  13. 晉侯:晉文公重耳(西元前 666 – 西元前 628)。 晉獻公與狐姬之子。 魯僖公四年,因驃姬之諂,逃亡在外,歷十九年。 魯僖公二十四年,得秦穆公之助,返晉為君。 魯僖公三十二年,卒。 在位八年。
  14. 鄭:指鄭國都城新鄭。 即今河南省新鄭市。
  15. 貳於楚:貳:二心。 此事指鄭背晉從楚。 《史記·鄭世家第十二》:「(鄭文公)十一年,助楚擊晉……四十三年,晉文公與秦穆公共圍鄭,討其助楚攻晉。」城濮之 戰,事見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。
  16. 泛:《水經注》所謂東泛也。 即今河南省中牟縣南。 泛水早已湮滅。 今中牟縣距鄭州市約四十里。
  17. 鄭伯:鄭文公姬蹻(西元前 672 – 西元前 628)。 在位四十五年。
  18. 秦君:指秦穆公。

燭之武退秦師 段落大意

燭之武退秦師 段落大意 第一段

秦、晉合力圍困鄭國,鄭國處於危急之中的狀況

燭之武退秦師 段落大意 第二段

經佚之狐的推薦以及鄭伯的勸說,燭之武答應出使秦國。

燭之武退秦師 段落大意 第三段 第四段

經佚之狐的推薦以及鄭伯的勸說,燭之武答應出使秦國。受到燭之武的一席話影響,秦伯決定終止對鄭國的攻伐行動,並與鄭國建立了盟約,派遣援軍協助鄭國守城。

燭之武退秦師 段落大意 第五段

晉文公拒絕了子犯的建議,也下令撤退兵力,最終導致鄭圍被解除。

燭之武退秦師 寫作手法

燭之武退秦師 論證手法

正反論證

本文展示了燭之武傑出的遊說技巧。燭之武巧妙地運用「正反論辯」的手法,將亡鄭對秦的害處從反面進行說明,同時強調放棄滅鄭對秦國的好處,從正面進行說明。這種辯論方式不僅增加了說辭的感染力,還能展現燭之武的辯才,成功達到了遊說的目的。

燭之武退秦師 工作紙答案

問題一

晉 秦兩國為甚麼圍攻鄭國?

答案一

「以其無禮於晉,且貳於楚也」的意思是指鄭國曾對晉文公表現出無禮的態度,同時在與晉國結盟的情況下又與楚國結盟。這段文字表達了燭之武對鄭國的批評觀點,暗示鄭國的行為對秦國的態度也可能不忠。

問題二

鄭伯是怎樣說服燭之武的?

答案二

秦伯對燭之武說:”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過也。然鄭亡,子亦有不利焉。” 這句話表明秦伯承認自己過去未能充分 重用燭之武,現在在危急時刻才求助於他,這是他自己的錯誤。 同時,他也指出鄭國的滅亡對燭之武本人也帶來了不利。

問題三

燭之武是怎樣說服秦伯退兵的?試敘述燭之武的三個觀點。

答案三

根據燭之武的觀點,他認為亡鄭只對晉國有利,對秦國沒有好處,甚至是有害且無益的。他提到越國與秦國相距遙遠,質問秦國為何要以亡鄭來隨從鄰國的意願?相反地,燭之武主張保全鄭國對秦國是有利的。他認為如果鄭國得以保留,秦國與鄭國之間的行李往來可以共享資源,彼此互助解決困境。此外,燭之武對晉國持懷疑態度,認為晉國曾對秦國有所期望,但卻背棄了承諾。他提到晉國曾經答應將焦、瑕兩個地方割讓給秦國,但晉國回到國內後立即加緊修築防禦工事,拒絕了秦國。燭之武質疑晉國的真實意圖,並暗示晉國有野心,不值得信賴。

問題四

晉文公為甚麼不願向秦軍進攻?

答案四

晉文公的觀點是:「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與,不知;以亂易整,不武。」這段話表明晉文公是一位注重仁義和智謀的君主。即使在盟友變成敵人的情況下,晉文公並沒有被情感所左右,而是保持頭腦清醒,做出理性的判斷。他的胸懷寬廣,能夠忍辱負重,靈活應變,這正是他能夠成就霸業的根本原因。他明白依賴他人的力量而虧損自己的利益是不仁的行為;失去與他人的共同利益,就是缺乏智慧;而以混亂來換取秩序,則是不具武略的表現。晉文公以其謹慎、智慧和堅持仁義之道的態度,為自己的霸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

如果大家有什麼問題,歡迎你可以隨時再跟我們多交流一下,可以Email得到更多資訊,亦都可以上我們的網頁了解更多!

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